助教須知
一、研究生協助教學工作辦法 (108.11.13 修正) |
二、助教工作內容須知 |
1. 助教需幫忙帶學生實驗及監考等工作。 |
2. 助教需於帶實驗前二星期主動與上實驗的老師聯繫實驗相關事項。 |
3. 助教需於前一星期先熟悉實驗儀器的操作方法。 |
4. 上實驗課不能遲到,並對實驗內容需準備充分。 |
5. 助教需主動協助或指導學生做實驗,並隨時督導學生實驗的進行,如發現有誤應立刻糾正。 |
6. 助教需主持實驗後討論及幫忙改報告。 |
7. 助教監考時需專心,請勿閱讀研究報告或其他事情。 |
8. 助教表現由主帶老師評鑑,如有必要得在科所會議提出討論獎懲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