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學須知
| 新生入學須知 |
| Ⅰ.指導教授的選擇: |
| 新生於報到前後,主動接觸各指導教授及其實驗室,並於報到當天下午5時繳交"選擇指導教授志願表",依師生互選作業成立師關係,開學前(九月初)所務會議中正式確認。 |
| Ⅱ.學術活動的參與 |
| 本所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學術活動 |
| 1. 專題討論及本所發佈之演講通告,一律參加 |
| 2. 指導教授認定相關學會之論文發表 |
| Ⅲ.修業及畢業條件:生就業管道 |
| 1. 最低畢業學分數30 (含必修課程18學分,餘12學分中需選本所開授的五門選修課) |
| 2. 畢業前至少在指導教授認定之國內外相關學會發表論文一次(口頭或壁報均可)。 |
| 3. 研究生修習大學部課程,如修畢及格只得學分證明,不併計或採認為研究所課程及畢業學分。 |
| 4. 學年學業成績不及格科目之學分數,達該學年修習學分總數二分之一者,應令退學,但學年修習科目在九學分以內者得不受此限。(83教註字第128號公告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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Ⅳ.獎助學金的分配 |
| Ⅴ.實驗室安全須知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