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學金
國立成功大學生理學研究所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辦法
108.11.13修正
第1條 本所研究生均須義務參與本學科暨研究所有關教學或研究工作。
第2條 上款所述之教學研究工作範圍如下:
一.醫學院各系之生理學課程及實驗。
二.本所之各項課程及實驗。
三.參與本所之學術活動。
四.本所公用研究區之維護及管理。
五.各人指導教授指示下之相關研究工作。
六.教學工作執行細則請見研究生教學實習工作內容須知。
第3條 凡符合本校研究生獎學金實施辦法之規定者均可申請本所獎學金。
本所研究生獎學金分配辦法:第一學期依入學成績評定,第二、三學期採均分制,第四學期依『第三學期之研究進度報告發表會』成績評定,第一學期及第四學期前兩名,各發給獎學金貳萬伍千元(分五個月攤撥),其他當年度之學生,每人發給獎學金壹萬伍千元(分五個月攤撥),由學校及成杏基金會(細胞及分子生理學研究專款)支應。三年級(含)以上不予獎勵。如成杏基金會(細胞及分子生理學研究專款)無經費時,則本辦法停止支用。
第4條 本所碩士班研究生皆必須選修教學實習0學分,執行上述教學研究工作,並視為碩士生訓練之一部份。
第5條 領取獎學金之研究生若工作不力或不服指揮,得在所務會議通過後停發獎學金。
第6條 本相關規定經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